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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亞一女子被人搶金項鏈并慘遭割喉?真相是這樣的!

          今早,《直播海南》微信后臺接連收到網友發來的一段視頻,并附文說:“三亞月川橋搶金項鏈,有人被割破喉嚨。”那么事實真的是網友反映的那樣嗎?一起來記者的調查。

          根據網友發來的視頻顯示,女子一手捂脖子,一手招呼過往群眾,情緒非常激動,甚至還帶著哭腔喊到:救我,快點救我。路過群眾紛紛停下來安撫女子,讓女子不要激動,不要害怕,也不要亂動。并且趕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有熱心群眾站在女子身旁,提醒過往車輛減速避讓,隨后女子情緒逐漸平穩。

          ▲網友發來的爆料

          記者向三亞警方了解到,視頻內容其實是在8月12日晚10時許,四川樂山岷江二橋上發生的一幕,一名女子遭到一名不明身份男子持刀襲擊,男子持刀將女子頸部割傷,致女子頸部靜脈被割破,隨后行兇者縱身跳入岷江逃跑。據悉,目前受傷女子正在救治中,警方也正在加緊搜尋跳江男子,案件的具體情況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直播君已經多次強調,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希望各位網友勿造謠,勿傳謠。《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中明確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另外,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公布。該司法解釋通過厘清信息網絡發表言論的法律邊界,為懲治利用網絡實施誹謗等犯罪提供明確的法律標尺。《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原文鏈接: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8/08/14/0314948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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