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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開發票后付款將定罪量刑?海南稅務部門答復

          近幾日,不少海口市民的朋友圈被一則消息刷屏,“先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后付款屬于虛開?!如下圖……”這是真的么?“假的!”海南省稅務局及海南相關法律業界專業人士對此進行了辟謠。

          南國都市報記者查看朋友圈轉發的幾個版本內容發現,消息中首先引用的內容是2018年8月29日的一個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此外,針對最高法相關通知被截圖并被個別別有用心的網友進行了嫁接和隨意歪曲,導致網絡上出現另一個聳人聽聞的標題:《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增值稅專票新規:先開票后付款將定罪量刑》。該標題及歪曲內容被截圖后,在網絡上迅速被轉發傳播。

          海南法律界多位資深執業律師向記者介紹,該消息屬于謠言。據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這份文件只是對虛開巨額發票的量刑標準做了重新界定:1、虛開稅款數額5萬元以上,依法定罪(以16%稅率計算價稅合計36.25萬元);2、虛開稅款數額50萬元以上,屬于“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以16%稅率計算價稅合計362.5萬元);3、虛開稅款數額250萬元以上的,屬于“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以16%稅率計算價稅合計1812.5萬元)。文件中通篇并未出現所謂“先開票后付款就屬虛開”的界定!此外,“先開票后付款”并不等于虛開發票。最高院的定罪量刑是對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最新規定。

          9月28日下午,南國都市報記者將手機微信朋友圈內被轉發的消息向海口市稅務局瓊山區鳳翔辦稅服務大廳相關工作人員現場求證,得到明確答復:“該消息明顯屬于謠言!”

          “只要是真實產生的業務,可以先開票后付款,并不違規。”上述工作人員說。

          截至發稿前,記者也得到海南省稅務局相關工作人員的回應:“經向(海南省稅務局)相關處室負責人核實,該消息屬于謠言,希望廣大市民不要聽信謠言。”?(記者 石祖波)

          原文鏈接: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8/09/29/0315301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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